2022-03-25 10:09:44
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
各房地产开发企业:
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,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,按照《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》(东建房〔2018〕53号)规定,现就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2年4月1日起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,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(俗称“确权”)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,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现售)示范文本》(gf-2014-0172)。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,符合上述情况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,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。
二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。本通知内容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规定为准。
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2年3月24日
(经办人:住房事务中心 陈映雪,联系电话:22835792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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