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暂停宗教产房屋拆迁的通知-凯发网

2010-11-24 09:23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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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城市:天津
  • 颁发时间:2005-12-22
  • 发文字号:津政办发[2005]72号
  • 发文机构: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  • 实施日期:2005-12-22
  • 效力级别:地方政府规章
  • 类别:搬迁拆迁安置

发文单位: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文  号:津政办发[2005]72号

发布日期:2005-12-22

执行日期:2005-12-22
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有关委、局,有关单位:

 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,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,构建和谐天津,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由于目前我市宗教产房屋情况较为复杂,为妥善处理好涉及宗教产房屋拆迁问题,决定暂停宗教产房屋的拆迁、拆除。

  二、凡因城市建设迫切需要,确应拆迁宗教产房屋的,须由市建委组织市国土房管局、市宗教局共同研究提出妥善拆迁的工作方案,报市人民政府。

  二○○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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